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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苏州科技大学朱敬文奖学金评比办法

发布者:  时间:2019-05-15 16:37:30  浏览:

为激励先进,表彰品学兼优、勇于创新的优秀学生,鼓励广大学生刻苦钻研、积极进取、奋发成才、报效祖国,根据学校与香港朱敬文教育基金会的协议,学校自 2017 年起设立朱敬文奖学金。具体评比办法如下:

一、评奖名额及奖励金额

本科生设置朱敬文新生奖学金、朱敬文特别奖学金和朱敬文普通奖学金三项。其中朱敬文新生奖学金每年获奖人数为 10 人,每名获奖学生奖励人民币 20000 元整,分 4 年发放;朱敬文特别奖学金每年获奖人数为 12 人,每名获奖学生奖励人民币 5000 元整;朱敬文普通奖学金每年获奖人数 170 人,每名获奖学生奖励人民币 2000 元整。

研究生设置朱敬文特别奖学金、朱敬文普通奖学金和朱敬文助学金三项。其中朱敬文特别奖每年获奖人数为 2 人,每名获奖学生奖励人民币 5000 元整;朱敬文普通奖学金每年获奖人数为 10 人,每名获奖学生奖励人民币 2000 元整;朱敬文助学金每年获奖人数为 10 人,每名获奖学生奖励人民币 2000 元整。

二、评奖范围

朱敬文新生奖学金(本科生)参评对象为当年录取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朱敬文特别奖学金(本科生)、朱敬文普通奖学金(本科生)参评对象为大二及以上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朱敬文特别奖学金(研究生)、朱敬文助学金(研究生)、朱敬文普通奖学金(研究生)的参评对象为在校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研究生。

三、评奖条件

(一)朱敬文新生奖学金(本科生)的评奖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刻苦学习,努力进取,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个人修养。

2.参加当年高考并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平行志愿)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3.江苏省考生文科列全省前 5000 名以内,理科前 10000 名以内;江苏省外考生文科列所在地前 2%以内,理科在前 3%以内。

(二)朱敬文特别奖学金(本科生)的评奖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努力进取,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个人修养;

2.在校期间曾获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3.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综合测评专业排名 5%以内,在校期间曾获得国家奖学金;

4.在上年度取得如下成绩之一者,评奖条件可适当放宽至综合测评专业排名 8%以内。

(1) 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者;

(2) 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3) 具有发明专利或其他科研成果者;

(4) 主持省级以上(含省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者;

(5) 在道德风尚、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作为者。

(三)朱敬文普通奖学金(本科生)的评奖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努力进取,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个人修养;

2.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综合测评专业排名 10%以内;

3.在各类科技创造发明等创新活动或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省级

(含省级)三等奖(含三等)以上的优秀学生,综合测评专业排名可放宽至 15%以内。

(四)朱敬文特别奖学金(研究生)的评奖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刻苦学习,努力进取,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个人修养;

2.学习勤奋,学风严谨,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本学位攻读阶段)曾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3.至少应有 1 篇论文在权威期刊上发表,或出版学术专著,或获得发明专利,或有研究报告被省级以上党政部门采纳,或有艺术、体育类成果获国家级奖励。

(五)朱敬文普通奖学金(研究生)的评奖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刻苦学习,努力进取,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个人修养;

2.原则上在校期间曾获得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

3.学习勤奋,学风严谨,成绩优良;

4.应有科研论文发表或其它科研成果产生。

(六)朱敬文助学金(研究生)的评奖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进取,自觉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

2.学习勤奋,学风严谨,本学年综合测评专业排名 50%以内;

3.家庭经济困难。同等情况下,申请助学贷款的研究生、有其他引起家庭经济困难特殊情况发生者可优先;

4.团结同学,关心时事,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四、评选时间及流程

(一) 评选时间各类朱敬文奖学金每年 10 月至 11 月进行评定,每年评定一次。

(二) 评选程序

1.申请者自主申报,填写相应的审批表;

2.初评,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并公示;

3.学院向学生处、研究生部分别上报学院初评结果和申报材料(审批表及汇总表上需签署意见并盖章,研究生朱敬文特别奖学金需邀请两位同行专家对申请者的代表作鉴定并于审批表上如实填写鉴定意见);

4.校朱敬文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5.学校公示;

6.根据公示结果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其它事项

1.朱敬文奖学金评选工作机构设在学生工作处。

2.朱敬文奖学金与其它竞争性奖学金不可兼报。

3.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