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校学生宿舍管理,维护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秩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机构及其职能
1.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为住宿学生提供物业和后勤保障服务,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后勤服务总公司与各学院、学生工作处、保卫处、信息建设与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之间应加强相互联系,齐抓共管,经常研究和及时解决宿舍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3. 宿舍管理员、值班员、保洁员、维修员等均有权对违反学生宿舍管理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较坏者,给予通报批评或报请校学生主管部门给予纪律处分,对违法犯罪事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4.后勤服务总公司应经常听取学生的意见,及时改进工作。
第二章 常规管理
第一节 学生入住、离校
5.学生入学报到时,应按规定足额交纳住宿费。
6.学生凭交费收据领取宿舍钥匙等生活用品,并按指定宿舍和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若须调换的,应事先向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同意并提出调整方案,经后勤服务总公司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换。
7.假期留校的学生应办理申请登记手续,并按规定住宿(原则上集中住宿)。
8.住宿学生离校前应搞好室内卫生,个人衣物要归放整齐,现金和贵重物品随身带走,并关好门窗,上好插销,关闭宿舍内水、电开关。
9.毕业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校手续,做到文明离校,未经允许不得滞留在校内。
10.因其他原因离校的学生,参照毕业生离校的要求执行。
第二节 水电管理
11.学生宿舍应做到节约用电,人离灯熄;节约用水,随用随关。住宿学生每人每月免费用水 4 吨、电 8 度,超额部分由学生自理(新建宿舍按省物价部门批文执行)。宿舍水电实行一卡通“预充值付费” 使用方式,超额用水电的宿舍应及时充值交款,否则,水电将自动停止供应。
12.宿舍供电时间:周日至周四:6:00-23:00。周五、周六:6:00-23:30。
13.凡住宿学生均应服从学校的管理。每个宿舍设宿舍长一人,负责本宿舍的事务。
14.可在宿舍内张贴《卫生值日表》、《课程表》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
15.学生应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归宿、就寝、熄灯;熄灯后进、出宿舍的学生须出示身份证、学生证、一卡通等有效证件,说明原因,并进行登记后方可出入宿舍。
16.学生在宿舍楼宇内应降低音量。在午休时间和晚上熄灯后,活动发出音量以不影响他人休息为宜。禁止燃放鞭炮、敲打器物、砸公物、喧闹、起哄,禁止进行妨碍他人休息的娱乐活动。
17.学生亲友来访,应出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经管理人员允许,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宿舍区。
18.学生应爱护并妥善保管公物、设施。若宿舍设备、设施受到人为损坏而无法查清责任人的,则由全室人员共同承担赔偿费用。
19.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文明交往,互帮互助,不吵嘴,不打架,不吸烟,不酗酒,不打麻将,不赌博,不吸毒,不聚众哄闹。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异性宿舍。
20.禁止在宿舍区内进行促销、经商、散发宣传广告等活动(含网上商业活动)。
21.禁止乱扔杂物、摔瓶子、泼水及其它不文明举止。
22.禁止学生将学校的公物占为己有,禁止在宿舍内改动、添置橱柜等家具。
23.禁止学生将影响公共卫生和安全的各类动物带进宿舍。
24.自行车必须在指定地点停放。禁止停放在寝室、阳台或楼道内。
25.禁止在宿舍内收藏、传播、观看危害国家安全或扰乱社会生活秩序或不健康的书刊、影碟、网上信息。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进行宗教活动。
26.禁止成立非法组织,举行非法集会,在线上、线下公开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或扰乱校园教学、管理、生活秩序的言论;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混淆视听,制造混乱。
27.学生不得夜不归宿。学生在校期间内离校必须事先向学院请假。学生不得擅自到校外租房住宿,特殊情况者应事先报请所在学院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因擅自在校外住宿所发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28.学生患传染病时,必须及时告知学院或宿舍管理员,并遵照校医院的规定到指定地点住宿或者离校(入院)治疗。
29.学生不得私自留宿外来人员。
第三节 卫生管理
30.学生宿舍每天轮流值日,认真搞好内务卫生,保持整洁,不将垃圾直接丢弃至走廊,将垃圾装袋后投放入指定区域的垃圾筒内。
31.学生宿舍内务应做到室内家具和生活用具按规范化要求摆放,宿舍布置力求美观大方,健康高雅,力求统一协调,并富有个性化特色。具体要求如下:
(1) 室内、阳台地面干净,无杂物,无垃圾,无脏水。
(2) 门窗、桌面、书架,要经常擦拭,保持清洁、整齐,室内不乱贴乱画,无卫生死角。
(3) 床铺整洁,不乱放衣物和其它用品,被子叠放整齐有序。
(4) 箱子、鞋子和书架、桌面、窗台上物品以及热水瓶、洗脸盆及卫生洁具摆放整齐。
(5) 宿舍内常开窗通风,室内无异味。
第四节 安全管理
32.学生应提高警惕,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现治安、刑事案件时,在场学生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校保卫处、学生工作处及后勤服务总公司等有关部门,并协助处理。
33.学生应自觉遵守宿舍用电规定,禁止私接和移动供电、通讯线路。注意宿舍内用电安全,室内无人时要切断电源。禁止私拉电源或使用电炉、电热杯、电水壶、热得快、电熨斗、电热毯等具有电加热功能的设备。发现火警、火灾等灾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灭火等有效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点。
34.学生应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现金和信用卡,发现形迹可疑者应及时报公寓管理人员和校保卫处。
35.学生应保管好自己的钥匙,发现丢失应及时向公寓管理人员报告。禁止私配他人钥匙。
36.禁止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包括抽香烟、点蜡烛、生火炉、酒精炉、煤油炉等)、焚烧纸张杂物。
37.禁止翻窗、翻墙、攀爬阳台、撬门、踹门等行为。
38.禁止将管制刀具(匕首、砍刀)、枪支、炸药、雷管等带进宿舍;禁止携带危害安全的棍棒等其它钝器;禁止在宿舍存放强酸、强碱等易腐蚀物品以及易燃、易爆、有毒化学用品;禁止在宿舍存放细菌和病毒标本、具有放射性的物质等危险物品;不得在学生宿舍楼内做实验。
39.禁止擅自挪用、破坏消防器材。
40.宿舍电路因超负荷跳闸或电器损坏,应及时报修,禁止学生擅自检修电路。
第三章 自我管理
41.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通过制定宿舍管理公约,实施自我管理。
43.学生在宿舍的表现纳入学生发展(如入党、评优评先等)考核内容。
44.后勤服务总公司应吸收学生代表参与宿舍管理,成立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等组织或社团,推行大学生自我管理机制。
第四章 附则
45.本规定适用于全校各类住宿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可参照适用。
46.本规定由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