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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苏州科技大学学生考勤与请假规定

发布者:  时间:2019-06-06 16:16:23  浏览:

第一条 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返校报到注册,参加培养方案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的一切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学校对学生上课、实验、实习、设计、军训等实行考勤。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

因病请假须凭校医院或市、县级医院的病假证明。

第二条 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需请假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按以下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1.请假三天以内由辅导员审批,报所在学院备案;

2.三天以上一个月以内由所在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3.一个月及以上由所在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后,报学生工作处批准。

4.学生外出进行实习、军训、社会调查等活动期间,请假由带队教师负责审批;请假三天以上,带队教师应征得所在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准假。请假情况须报学院备案。

5.学生参加由学校组队的省、市级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重大活动、学科竞赛或科技竞赛活动,或参加学校举办的重大活动,与上课时间冲突需请假的,由组织者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和相关证明,经教务处同意后,组织者负责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并转告任课教师。

第三条 各类考试一般不得请假。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必须于考试前提出请假和缓考申请,经所在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并由学生所在学院转告任课教师后,方可缓考。未经批准擅自缺考,属于旷考。因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在考前持校医院认可的病历和病休证明请假,否则按旷考处理。

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未事先提出申请的,必须在事后及时补办缓考手续。否则,按旷考处理。

补考不得申请缓考。因故缺考者可申请重修。

第四条 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经批准后生效。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不得事后请假。请假期满,应到所在学院办公室或向批准人履行销假手续,如假满仍不能返校,应按上述规定,办理续假手续并附有关证明。

第五条 教学活动的考勤可由任课教师按学生名单进行;也可由教师指定的学生考勤员检查缺席人数,并计入点名册,课后由教师签名。

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的考勤,由辅导员负责。

第六条 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休假或请假期满未续假者,均属旷课。旷课学时数的计算,日常上课按实际授课时数计算;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每天按 6 课时计算,其它实践教学活动环节按每天 4 课时计算。

第七条 辅导员应经常了解学生出勤情况。对旷课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对达到纪律处分的应及时报所在学院。各学院应定期汇总、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对无故旷课、请假逾期不归和擅自离校者,各学院应按《苏州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苏州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及时报学生工作处处理。各学院应将相关情况与任课教师沟通。

第八条 本规定自 2017 9 1 日起,在全校全日制本科各年级施行。原执行的《苏州科技大学学生考勤与请假规定》同时废止。

第九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