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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苏州科技大学共青团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办法

发布者:  时间:2019-05-06 16:24:24  浏览:

为加强我校共青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共青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团内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团内奖励形式分为通报表扬和授予荣誉称号两种,团内奖励一般在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的基础上进行。

第二条 通报表扬是指团员在日常工作中有突出先进事迹,或在学习中取得突出成绩,在校内外有较大影响,取得普遍好评的,由团支部将其事迹整理成材料,送所在学院团委签署意见后通报表扬,或报校团委批准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开表彰。

第三 团内荣誉称号分为: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青年五四奖章、五四红旗团支部、活力团支部、五四红旗团委。

第四条 各级团组织、团员在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等某一单项共青团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根据相应的表彰形式进行表彰。

第五条 各类共青团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评选必须坚持严格把关、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二章 团内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

第六条 优秀团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者:

(一)政治思想上优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信念坚定,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二)道德品行上优秀。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传承文化精髓,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三) 学习成绩上优秀。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不断培养与时代发展和社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习中无不及格现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四) 执行纪律上优秀。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 优秀共青团干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教师团干部

1.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理想信念,积极传播党的声音。认真学习党团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

2.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团员青年中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积极锤炼高尚品格,为青年团员作出表率;

3.热爱团的工作,熟悉团的业务,担任团干部一年以上,全心全意为团员青年成长成才服务,在广大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威信;切实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以更高更严的要求,带头学习、执行团中央的相关决定和要求;

4.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敢于担当,在团学工作中有思路、有创新、有突破,工作成效好。能在工作中不断推进从严治团,加强团组

织的领导力及基层团组织的建设,严肃团的组织生活,严明团的纪律。

(二)学生团干部除满足优秀团员的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认真的工作态度。热爱共青团工作,担任团干部一年以上,能发挥主观能动性,较好的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工作认真负责,务实开拓,热心服务同学;

2.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团结带领广大团员积极参加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特别是在组织建设、校园文化、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新媒体建设等活动中起良好带头作用,工作成绩显著;

3.具备优秀的个人素质。能与其他团员、团干部团结协作,善于听取团员的意见,在团员中有一定的威信。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坚持原则,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八条 获得青年五四奖章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青年教师获得青年五四奖章的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年龄 40 周岁以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是广大青年精神文明的榜样;

3.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我校教学、科研、共青团工作、学生教育管理等方面做出了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具有较大的校内影响力和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青年学生获得青年五四奖章的条件

1.曾获得校级或以上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且表现特别优秀;

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品行突出方面: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热心公益和集体活动,乐于助人,并有突出的事迹;

(2) 学习优秀方面:学习成绩特别突出,多次获得各类奖学金,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和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

(3) 校园文化方面:成功组织或积极参加较大型的校园文化活动,在省市校等校园文化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

(4) 学术科技方面:参与或组织过较大型的学术科技活动,并在省市校等学术科技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

(5) 社会工作方面:担任一定的社会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6) 社团工作方面:参加一定的社团组织,组织过有影响的社团活动,在省市校等社团活动评比中获得优异成绩;

(7) 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方面: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和苏北、西部服务计划,在重大的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中有突出表现;

(8) 体育特长方面:具有体育方面的特长,在全国和省市等重大体育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

第九条 一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一) 有严重思想政治错误的;

(二) 不积极完成团组织分配的工作,不积极参加团支部和上级团组织举办的活动的;

(三) 受过纪律处分的。

第三章 团内集体荣誉称号的评选

第十条 评选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件

(一) 团支部自身建设良好。团支部组织健全,分工明确,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能按照团中央从严治团的要求,严肃组织生活,严格团员发展,强化团员教育,改进团员管理,促进作用发挥。按期收缴团费和较好地使用团支部工作台帐;

(二) 团支部开展思想教育情况。团支部能够在同学中有效地开展党的理论的学习,教育引导团员青年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同邪教组织做斗争;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能够认真开展党课学习,有能力帮助解决个别同学存在的思想问题,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

(三) 团支部促进班风学风建设情况。团支部以培养四有人才为目标,与班委会配合良好,努力在班级中营造良好学风、班风,激发同学的积极因素,带领同学努力学习,健康成才;经常开展课外科技、学习等有利于促进专业学习的活动,开展经常化的社会实践活动;全班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学风良好,学习成绩优良;

(四) 团支部促进基础文明建设及开展文体活动情况。团支部在文明礼貌、宿舍卫生、义务劳动、集体活动、遵守校纪校规等方面发挥作用,效果良好;能够组织团员青年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

(五) 团支部开展的活动,要有广泛的群众性。活动要涉及支部每一位成员;在开展支部工作时富于创造性和连续性,以良好的工作效果和独特的工作形式,体现支部工作的特色;

(六) 有积极向上、共同奋进的精神风貌,成员关心集体,支持各项工作的开展,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

第十一条 活力团支部由各学院团委从各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单位中择优推荐,在团支部各项工作中体现模范作用。

第十二条 五四红旗团委评选条件

(一)班子建设好

1.班子健全,按期换届,民主选举领导班子;

2.班子的民主生活和工作制度健全有效,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

3.班子成员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扎实;

4.班子密切联系广大学生,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对青年学生有感召力和影响力;

5.认真落实从严治团方针,切实提高团组织的先进性。

(二)主题活动好

1.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组织团支部开展党团知识的学习培训;

2.结合重大节日、纪念日,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活动;

3.针对重大事件能及时有效的组织团支部开展相应教育活动,并认真做好文字和图片记录;

4.积极组织学生开展课外知识学习、学术交流、科技创造、创业设计等活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创造能力的提高,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学院级的学术活动;

5.结合专业特色和学生思想状况,组织和指导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为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和社会适应能力创造条件;

6.积极组织开展具有共青团特色的文化活动、体育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7.积极组织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增强学生服务社会的意识;

8.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联系青年学生的桥梁纽带作用,注意反映学生的意愿和要求,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9.认真落实校团委制定的各项条例,做到程序规范、材料齐全。

(三)支部建设好

1.所属支部班子健全,按期换届,民主选举,积极引导和服务学生;

2.适应学生学习、生活特点,团支部设置合理;

3.团支部日常工作制度健全,能正常开展活动;

4.能认真做好团员教育、管理和奖惩工作;

5.严格按照推优条例向党组织推优,做到有计划、有推荐、有材料、有成效;

6.按时完成上级团委交办的任务。

(四)活动阵地好

1.有专门的学生活动场所,校园文化活动开展正常;

2.拥有自己的新媒体宣传阵地,宣传效果好;

3.按时收缴团费,学生活动经费充足;

4.建立社会实践基地,积极为学生联系勤工俭学岗位。

第四章 评比方法步骤

第十三条 各类共青团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比例或名额

(一) 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比例控制在各团委团员数的 2%以内。

(二) 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选比例控制在各团委团员数的 1%以内。

(三) 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的评选,原则上各学院团委把符合条件的团员青年推选上来,学校教学单位以外的优秀青年可以从各个部门推荐,全校最终确定的总人数在 12 人左右(含教师)。

(四) 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比例控制在各团委所辖团支部数的

10%以内。

(五) 五四红旗团委的评选比例控制在总数的 20%左右。

第十四条 各类共青团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程序

(一)先进集体

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由各团支部根据评选条件自荐,并按要求向所在学院团委提交书面材料,学院团委召集委员、辅导员和部分学生代表开答辩会议评选,评选结果经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工委)审核同意并公示后,报校团委审批。

活力团支部由学院团委在本单位五四红旗团支部中择优推荐,五四红旗团委的评选由学院团委根据评选条件申报,并按要求向校团委提交书面材料,由校团委在全校范围内通过现场答辩的形式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二)先进个人

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评选是由各支部根据评选条件,在团员教育评议的基础上,经支部大会讨论民主推选后报学院团委审核,学院团委汇总审核后,对评选出来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进行公示,公示通过后报校团委审批。

学生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是由学院团委根据评选条件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考核,经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工委)审核同意并公示后,确定推荐人选名单报校团委参评,由校团委评审委员会通过现场答辩形式进行评议,确定获奖名单并公示后,予以表彰。

教师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优秀教师团干部的评选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学生工作部、教务处、科研产业部、人文社科处、工会、团委等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候选的青年教师和教师团干部进行评议,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通过后最终确定,并予以表彰。第十五条 学校对各类共青团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进行一定形式的奖励或表彰,具体包括:

(一) 凡被评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由校团委予以表彰、奖励并颁发证书,有关资料存入档案;

(二) 评出的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在其团员证团内奖励栏内注明;

(三) 被评为团内先进个人,并且已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可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向党组织推荐。

第五章 其他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 2017 9 1 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