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规章制度

苏州科技大学图书馆借阅及场地使用管理若干规定

发布者:  时间:2019-04-24 16:30:09  浏览:

一、出入馆管理

1.校内读者持本人校园一卡通刷卡通过门禁系统入馆,由门禁系统专用通道出馆。校外人员凭有效证件,经同意并登记后由本馆办公室安排接待。严禁使用他人证件入馆。

2.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喧哗、打闹,入馆后请将手机调至振动,阅览区域不得接听和拨打手机。

3.讲文明礼貌、讲谦让互助,注意着装整洁,禁止穿背心、拖鞋入馆。

4.讲究公共卫生,保持环境整洁,馆内禁吃零食;禁止将颜料、有色饮料等带入馆内;严禁随地吐痰;不得乱扔纸屑、果皮、杂物等。

5.有安全防范意识,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防止遗失或被窃。

6.爱护公共设施,爱护书刊及馆内家具设备,阅览完毕椅子自觉归位,不在阅览桌及墙壁上乱涂乱划及制作广告。

7.文明使用馆藏文献资源和其它便利设施,书刊在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带出馆外。不得抢占阅览座位、存包柜等公共资源。

8.禁止在馆内吸烟,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入馆,严禁乱动各种消防设施。

9.安全使用馆内网络和电源插座,除笔记本电脑外,禁止私自违规使用电源插座,确保人身安全。

10.尊重图书馆工作人员,服从管理,遵守馆内各项规章制度。

二、校园卡证籍管理

(一) 校园卡图书馆注册

1.注册对象为在校学生、在职教职工。

2.新生由学校一卡通管理中心和图书馆统一办理注册手续,需在线参加新生入学教育考试,合格后校园一卡通自动激活。(二)校园卡使用

1.校园卡是读者进馆借阅凭证,读者借阅图书时须出示该卡。

2.校园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如发现借用或冒用他人校园卡者,工作人员有权扣押该卡,由持卡本人领回,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3.校园卡应妥善保管,如因转借或保管不慎被冒用,后果自负。

4.读者离校前,须还清所借书刊,处理各类违章后办理注销手续,方可离校。

(三)校园卡挂失和补发

1.校园卡遗失,应及时到学校一卡通管理中心和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挂失手续。

2.需补办校园卡者,请到学校一卡通管理中心办理。

三、借阅规则

1.外借书刊册数、期限

(1) 中外文图书借阅册数:本科生 8 册。

(2) 中外文图书借阅期限:本科生借期 1 个月,可续借一次 1 个月。

(3) 工具书一律不外借。

(4) 特藏书库对教师、研究生和本科四年级学生开放,不外借。

2.三校区图书通借通还规则参见图书馆网站主页。

3.外借书刊应当面检查,发现有涂划、破损、缺页等问题应立即向工作人员声明,以分清责任。

四、借书流程

1.读者在书库服务台取代书牌后入库。

2.在公共查询台检索图书分类及馆藏情况,入库查阅所借图书时,需将代书牌放在所取图书的位置,离开书库时将代书牌放回服务台。

3.借还书手续:石湖图书馆统一到二楼总服务台或自助借还系统办理;江枫图书馆在书库服务台办理;天平图书馆统一到一楼借还书处办理。

五、书刊赔罚管理办法

(一)遗失书、刊

1.用同一版(期)新书(刊)(即书刊名、作者、出版时间、卷期、出版社等相同)抵赔,另付书、刊加工费 5 /册。

2.1990 1 1 日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 3 倍赔偿;1990 1

1 日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 5 倍赔偿。

3.1990 1 1 日之后出版的孤本书、工具书、艺术类图书按原书价 5 倍赔偿;1990 1 1 日之前出版的孤本书、工具书、艺术类图书按原书价 10 倍赔偿。

4.1990 1 1 日之后出版的成套的一般性多卷书,遗失其中一本,如内容具连贯性的按整套书原价 2 倍赔偿;如内容无连贯性的按原书单价 3 倍赔偿。1990 1 1 日之前出版的成套的一般性多卷书,遗失其中一本,如内容连贯的按整套书原价 4 倍赔偿;如内容无连贯的按原书单价 5 倍赔偿。凡按整套书赔偿的未遗失部分仍归本馆所有。

5.外文图书一律按原书价 5 倍赔偿,原版书按赔款时外汇汇率计算赔款。

6.现刊丢失一本,按全年该刊总价赔偿,期刊合订本按图书赔偿处理。

7.赔偿金额不足 30 元的书、刊,以每册 30 元计赔。

8.遗失书、刊若逾期除按上述规定赔罚外,再按逾期天数计罚。

(二) 损坏书、刊

1.将书刊弄脏、圈点、划线、涂抹、污损等,按每页 1 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按遗失书刊相关条款处理。

2.剪、撕图书一律按原书价 8 倍罚款,现刊一律按该刊全年总价罚款;期刊合订本按总价 8 倍罚款,并写出检查,情节严重的上报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分。

(三) 偷盗书、刊

图书一律按原价 10 倍罚款;现刊按该刊全年总价 10 倍罚款,期刊合订本按该刊总价 10 倍罚款。罚金不足 100 元,按 100 元计罚,并写出检查,上报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分。

(四) 借阅逾期借出的书、刊,逾期一天罚款 0.1 元。(五)其它

1. 遗失图书条形码,赔偿 2 /册。

2. 遗失代书牌,赔偿 5 /个。

六、自修室管理

1.本自修室供学生自习使用,请自觉维护自修室的秩序,文明自修。

2.自修座位随来随用,不得用书包、书本等物品抢占座位。

3.讲究文明礼貌,保持室内安静、整洁。自修室内禁止喧哗,不得接打手机;禁吃零食、盒饭;禁止将颜料、有色饮料等带入自修室;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杂物。

4.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离开自修室时须全部带走个人物品,图书馆对读者遗留物品不负责保管,每晚闭馆后,自修室将进行全面清理、打扫,以保证次日正常开放。

5.严禁吸烟、使用明火;严禁私接电源,禁止使用接线板,取暖器、电风扇等电器设备,确保人身安全。

6.爱护室内设施、设备,不得在阅览桌及墙壁上乱涂乱画、制作广告等宣传品。禁止将桌椅搬出室外。

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违反以上规定者,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