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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给予姚艳琪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布者:  时间:2025-09-25 11:31:18  浏览:

姚艳琪,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学号2311072012,住石湖校区老8-223。

2025年8-9月,学校管理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在姚艳琪同学的宿舍内发现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的情况。该行为违反了我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中的相关条款,带来了安全隐患。

鉴于上述情况,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经学院讨论决定,现对姚艳琪同学予以全院通报批评,并要求其认识错误,积极改正,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严格遵守校规校纪。

全院学生应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规则意识,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

特此通报。

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