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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苏州科技学院“学长制”管理办法

发布者:  时间:2015-04-26 09:59:50  浏览:

 为加强大学生的责任意识,培养学生“三自管理”,特推行“学长制”学生三自管理模式。本着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意识,让我校师兄师姐与师弟师妹们分享工作及生活体验,一方面可以提升同学们心智发展,开阔视野,培养道德观念,改善沟通技巧及增強自信。另一方面可使校方能及时了解学生的家庭状况、心理活动、生活困难、情感挫折等问题。同时学长亦可从学弟学妹身上,早日体验社会責任,建立正确人生观,认清个人努力方向,成为术德兼备的大学生,特订定本办法。

一、学长的遴选标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被遴选为学长。
1、思想政治觉悟高、有一定学习工作经验、成绩优秀的高年级学生;
2、在校的研究生;
3、毕业后有责任心和工作经验的校友。
学长的遴选由各系负责聘任、管理、监督和指导,学生工作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学长的工作职责
1、对学弟妹应施予学业辅导、生活辅导、人格辅导。
2、帮助学弟妹及时了解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普通话测试、教师资格证等重要考试在大学整个阶段中所占地位,帮助新生规划总体和不同时期的奋斗目标,调动其学习积极性。
3、每周对学弟妹提供学业上指导不少于两次,每学期至少与学弟妹聚会两次。
4、及时了解学弟妹的学业情况、家庭状况、心理活动、生活困难、情感挫折等问题。并将疑难问题向所在的系学工组汇报。
5、按时进行工作总结,促进自身的工作成效。
6、率先遵行生活管理中的各项规定,以身作则,而为学弟妹之表率。
7、随时随地纠正学弟妹的不当言行。
8、指正学弟妹时,立意应正确,态度应和蔼、措辞要委婉,学弟妹应虛心接受指正,严禁当场抗辩。若有正当理由,应循正式管道申訴。
三、实施办法
1、“学长制”活动,将采取聘任的方式进行。每学期由各系学工组遴选所需人數,荐请学生处发聘,以示荣誉和責任。
2、学长以辅导一或二年级学生五至十名为原則。
3、学长之任期以受辅导学弟妹在校期间为原則。
4、各系可采用以宿舍结对的形式或夸校区夸专业结对等形式,采用多种方式、渠道以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工作的积极性。
四、本办法适用与校內外,同学应确切遵行。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