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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苏州科技学院学生情况家长通报制度

发布者:  时间:2015-04-26 09:59:29  浏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教育,加强与家长联系、沟通和配合,探索建立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保障在校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建立和完善我院大学生情况通报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凡苏州科技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可由所在系学工组及时通报学生家长:
1、获得省级以上表彰;
2、在校级以上学术科技等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3、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在学校和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
3、遭遇意外损害和突发疾病需住院医治;
4、有不及格课程(按照学生处教务处联合制定的《关于建立学生课程学习成绩通报制度的通知》执行);
5、有重新学习、退学等情况;
6、因违纪被学校处以警告以上处分。受到开除学籍处分者,应在通知家长到校后向家长和学生一并宣布;
7、在校期间不能正常缴纳学费,有恶意欠费嫌疑;
8、学校认为的其它需要告知家长或需要家长配合处理的情况。
二、通报形式
1、信函书面通报
通过信函的形式将学生情况及时通报学生家长。
2、电话、短信通报
以电话、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将学生情况及时通报学生家长。
3、当面告知
请学生家长到校或委派专人进行家访,当面通报学生情况。
三、相关要求
1、各系学工组要高度重视,做好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工作,及时、准确地将学生在校期间的情况告知其家长;
2、各系学工组要做好通报工作的相关记录,特别是通报过程中学生家长反馈的意见(登记表附后);
3、学校将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的监督机制,对学生家长反映的因没有做好通报工作而产生的问题将追究责任;
4、家长通报制度的工作情况将纳入到学校学生工作考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