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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出国(境)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者:  时间:2019-04-16 16:10:33  浏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出国(境)党员管理工作,根据中组部《关于共产党员因私事出国或去港澳地区的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组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工作的意见》和苏州市委组织部《关于规范出国(境)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等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党的十八大对党员队伍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对出国(境)党员的管理。通过科学管理、合理引导,发挥出国(境)党员在服务社会、建设祖国中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为建设教学研究型大学提供智力支持和组织保证。

工作目标:通过规范程序、细化操作、明确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出国(境)党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寓管理于服务,主动为出国(境)党员提供政策咨询、手续办理等方面的便利,让党员感受到党组织对他们的重视、信任和关爱;寓管理于教育,引导出国(境)党员在国(境)外遵守国家外事纪律和党的组织纪律,自觉维护国家形象,真学实干、报效祖国。

二、管理对象

因留学、讲学、研究、劳务派遣、探亲等原因出国(境)

时间超过一年的党员。出国(境)党员领导干部除按照本意见进行管理外,要按领导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三、出国(境)党员管理的内容

(一)组织关系转往驻外使领馆、劳务公司党组织的党员管理

凡在国外已建立劳务公司党委的,由国内派遣部委和其所属的驻外劳务公司党委接转组织关系;派往驻外使领馆和其他常驻国外机构(包括官方和民间)的长期工作人员和援外人员中的党员组织关系由外交部党委国外工作部负责转接。我校各级党组织要根据组织关系接转程序,配合做好组织关系接转工作,但不负责党员出国(境)期间的教育管理。

(二)组织关系未转往国(境)外的党员管理

1.出国(境)前管理工作

1)对出国(境)党员进行分类管理

①出国(境)定居的党员,办理停止党籍手续。由党员本人填写《出国(境)定居党员停止党籍审批表》(见附件1),经学校党委审批,停止党籍,档案材料由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

②党员本人提出退党的,办理退党手续。由党员本人递交书面退党申请,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宣布除名,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经学校批准,同意辞职或退学自费出国(境)的党员和同意自费出国(境)留学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必须从我校转出。

凡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出国(境)的非定居党员,需

办理请假手续。由党员本人填写《共产党员因私事出国(境)

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暂停组织生活。预备党员保留预备党员资格,回国后恢复预备期,重新纳入考察、培养程序。需要证明党员身份的,由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开具党员证明信。

2)开展离境前专项教育。党组织要在党员出国(境)前,开展党员组织纪律教育和外事纪律教育,向党员发放《出国(境)党员服务手册》(各二级党组织根据需要到学校党委组织部领取),明确出国(境)期间党员应履行的义务和必须遵守的纪律,引导党员在国(境)外自觉维护祖国形象,在学习、工作中继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做好与公安部门的信息双向反馈工作。党员办理完定居停止党籍或出国(境)请假手续后,党组织开具《出国(境)党员管理双向沟通函》(见附件3),由党员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以准确了解党员离境信息。

2.出国(境)期间管理工作

1)定期与出国(境)党员联系。党组织要定期(一年至少两次)与出国(境)党员或其国内联系人联系,及时了解党员在国(境)外的情况和思想状况,并做好相关记录。出国(境)党员通过电子邮件、邮寄或亲友转交的思想汇报与联系记录一并存入出国(境)党员档案。

2)做好党内教育宣传引导工作。各级党组织要通过电子邮件、亲友转达等方式,将党内重要的主题教育活动告知党员,引导党员加强自我教育。要注意宣传国内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可喜变化,激发出国(境)党员的爱国主义情怀,增强他们建设祖国、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做好回国后党员恢复组织生活手续办理的指导工作。出国(境)党员请假到期前一个月,党组织要告知其回国后恢

复组织生活需办理的流程和手续;继续留在国外的,要及时指导其办理续假手续,填写《出国(境)党员续假申请表》(见附件4),延长请假时间;党员确定定居国外,不再回国的,党组织要指导其办理停止党籍手续。

3.回国后管理工作

1)规范回国党员组织生活恢复手续

①出国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往国外党组织、在国外期间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回国后本人凭国外我党组织的鉴定及我驻外使领馆党组织对鉴定的审核意见,向原党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报到,所在党组织可以直接接收其组织关系,接纳其参加组织生活。

②出国时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基层党组织,在国(境)外期间与党组织保持联系的回国党员,本人向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书面汇报在国外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以及是否加入过外国国籍或取得过外国长期居住权等情况。党组织经过了解和讨论,认定其在国外期间无损害党和国家利益行为、在我驻外使领馆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可以直接恢复组织生活。

③出国时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基层党组织,在国(境)外期间未能与国内党组织保持联系的回国党员,要按照中组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工作的意见》要求,按照程序决定其是否恢复组织生活。

④出国人员中的预备党员,未加入外国国籍的,回国后本人书面向党组织提出恢复预备期的申请并汇报在国外期间的情况,自党员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之日起,经过一年时间的考察,符合党员条件的,可以办理转正手续。恢复预备期的工作程序与恢复组织生活的程序相同。

⑤取得外国长期居住权但未加入外国国籍的回国党员,本人要求恢复组织生活的,按照出国期间未能与党组织保持联系的回国党员恢复组织生活的工作程序,由学校二级党组织审查,党委组织部批准。

⑥加入过外国国籍、经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曾有党员身份的回国人员,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回国后表现好、符合党员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

⑦党员出境超过假期(含续假)一年以上未归者,经多方努力联系不上的,由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填写《共产党员因私事出国或去港澳审查登记表》,相关材料保存在二级党组织,其党籍暂不作处理。超假回来后,经查无正当理由的,一般不再恢复组织生活,按自行脱党处理。

2)引导回国党员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经批准恢复组织生活的回国党员,其党龄连续计算并按有关规定补交党费。党组织要及时将回国党员编入党支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和管理,帮助他们尽快融入党员队伍。

3)做好出国(境)党员档案管理工作。各二级党组织要为出国(境)党员建立专门的档案,一人一档,专项管理。出国(境)人员出国前、出国期间、回国后产生的各类审批表、鉴定、思想汇报等材料全部归入档案。回国后各类手续办理结束后,根据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归入个人人事档案。

四、加强组织领导

出国(境)党员管理工作是党员管理工作的重点之一,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建工作创新工程、推进党员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抓手,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1.提高认识,加强出国(境)党员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级党组织要把出国(境)党员管理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列入对党务工作者的考核。学校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业务指导,确保各环节工作规范严谨。

2.整合资源,统筹推进出国(境)党员管理工作。各级党组织要积极与学校组织人事等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出国(境)党员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3.主动服务,把出国(境)党员管理工作做细做实。出国(境)党员是推动社会发展的一支生力军,各级党组织要增强服务意识,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尊重、关心出国(境)党员,帮助他们释疑解惑、解决实际问题,把他们的积极性调动好、保护好、发挥好。

4.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党员管理科学化水平。要从实际出发,健全出国(境)党员管理的各项制度,并以出国(境)党员管理为切入点,探索建立务实管用的党员管理工作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党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附件:1.出国(境)定居党员停止党籍审批表

2.共产党员因私事出国(境)情况登记表

3.出国(境)党员管理双向沟通函(样式)

4.出国(境)党员续假申请表



附件1


出国(境)定居党员停止党籍审批表


 


性别


民族


免冠照片

出生年月


入党时间


居民身份证注销前

身份证号码


组织关系

所在单位党组织名称


去何地定居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国内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党员确认了解

停止党籍手续签名


党支部



党支部书记签章:

 

学校二级党组织审核意见




(盖 章)

学校党委

审批意见




(盖 章)









注:此表一式四份,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二级党组织、党委组织部、个人档案各存一份。


附件2


共产党员因私事出国(境)情况登记表


 


性别


民族


免冠照片

出生年月


入党时间


身份证号码


组织关系

所在单位党组织名称


出国(境)原因



联系方式

Email/QQ


请假起止时间


党费交纳至何时


通讯地址

中文


英文


国内联系人


与本人关系



固定电话


国内联系人

单位及职务


国内联系人


支部意见





(盖 章)













注:此表由申请人填写,二级党组织保存。

附件3

出国(境)党员管理双向沟通函(样式)


0000001

  同志系中共(预备/正式)党员,前往 (何地)

(原因)。

(加盖骑缝章)

出国(境)党员管理双向沟通函

0000001

  同志(男/女),系中共(预备/正式)党员,身份证号码

,前往  (何地),长期定居/暂居国外,已在我校 支部办理停止党籍/请假手续,请予以办理出国(境)相关手续。


(党委组织部盖章)

党员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

党员所在基层党组织名称: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真:

出国(境)党员管理双向沟通函回执联

0000001

同志已在我处办理出国手续,已于 日离境,特此回复。

(盖 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出国(境)党员续假申请表


 


性别


民族


免冠照片

出生年月


入党时间


身份证号码


组织关系

所在单位党组织名称


现在何地


联系方式(Email/QQ


原请假起止时间


党费交纳至何时



续假原因


续假起止


国内联系人


与本人关系



固定电话


国内联系人

单位及职务


国内联系人


支部意见








(盖 章)

















注:此表由申请人或国内联系人填写,由二级党组织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