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大教职工思想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特对学校原有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进行修定。
第二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在掌握理论的科学体系上下功夫,在提高思想政治素养上下功夫,突出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政治理论学习要引导教职工坚定理想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团结、凝聚广大教职工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由各基层党组织、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各基层党组织、各单位要根据校党委的部署和要求,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学习计划。要了解和掌握学习情况,抓好检查督促工作,并及时发现学习典型,总结学习经验。各基层党组织、各单位要将每学年学习计划与总结报送校党委宣传部。
第三章 学习内容、方式与时间安排
第五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主要内容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高等教育的文件、政策、会议精神等;学校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学校党委规定的其它学习内容。
第六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采用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形式,原则上每半个月集中学习不少于一次。学习主要以各基层党组织、各单位为理论学习单位。倡导、推动教职工开展自学读书活动,鼓励教职工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APP开展自学。集中学习可以采取学习文件、专题讨论、观看录像、辅导讲座、专题报告、经验交流、调研考察等方式进行。具体安排由各基层党组织、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章 学习要求与管理
第七条 各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各单位领导要带头学习,发挥表率作用。教职工要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不断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在学习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本职工作与政治理论学习的关系、处理好专业学习与政治理论学习的关系,努力提高学习实效。
第八条 各基层党组织、各单位要指定专人做好学习记录,详细记录学习内容、形式、时间、地点和出、缺席人员等信息。严格学习考勤制度,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学习的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教职工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应集中精力,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保证学习质量。
第九条 各基层党组织、各单位要建立并管好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档案,要把教职工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成效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岗位聘任(聘用)、评优奖励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各基层党组织、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的落实,取得成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