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科党〔2015〕16号
关于印发《苏州科技学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党工委:
《苏州科技学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经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
特此通知。
附件:《苏州科技学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中共苏州科技学院委员会
2015年4月30日
附件
苏州科技学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纪委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要求,各级党委要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要承担监督责任。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深刻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准确把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把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
学校党委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部门要按照学校党委的部署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单位、部门工作,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
学校纪委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认真履行党内监督的职能,突出纪委主责主业,形成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监督责任落实体系,积极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党委常委会成员的监督,切实履行好执纪监督问责职责。
二、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一)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学校党委担负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学校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及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校党委以及各二级党组织每年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2次。
2、健全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学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及时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同时,督促各二级党组织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形成上下贯通、齐抓共管、层层负责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格局。
3、选好用好干部。严格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4、抓好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坚持不懈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以为民务实清廉的作风带动师德师风建设,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5、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执纪办案,坚决做到有案必查、有贪必肃、有腐必惩。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按照上级统一要求和部署,认真研究和推动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为纪检监察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6、深入推进源头治理。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制定并落实学校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深入推进校园廉洁文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氛围,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7、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要求,与时俱进,及时清理、修订完善和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不断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内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落实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深化党务、校务和信息公开,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监督。
8、配合开展巡视工作。积极配合上级组织在我校的巡视工作,认真研究巡视工作提出的问题和整改意见、建议,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二)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
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
1、校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3、加强检查督促。校党委主要负责人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督促校领导班子成员、各单位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形成责任传导机制。
4、定期接待来信来访。完善信访机制,坚持校领导定期接访制度,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师生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5、当好廉政表率。带头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和廉洁从政规定,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三、认真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1、协助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和上级纪委决策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向校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廉洁文化建设、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校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并加强检查考核,监督各项任务落实。
2、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上级党组织、学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3、监督检查作风建设情况。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作风建设监督检查要求,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严肃查纠损害师生员工利益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学校党委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
4、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学校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发现、有效查处机制。
5、强化党内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校党委、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等管理权力较集中部门的监督,加强对二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特别要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强化廉政教育,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患于未然,治病于初始。
6、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围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进一步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各项措施的可操作性,不断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四、保障措施
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和部署,结合学校工作实际,为推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学校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1、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报告制度。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学校党委、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1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省委教育工委和省教育厅纪工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还要同时将其情况向党委全委会报告。学校纪委每年年初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和省教育厅纪工委报告上年度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
2、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党委主要负责人向党委全委会述廉,集中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由党委委员进行现场质询和测评。党委领导班子述职述廉要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干部及相关代表民主评议。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要结合年终工作考评和责任制考核,围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作风建设、个人有关重大事项和廉洁从政情况等方面内容,撰写年终述职述廉报告,并在本单位进行述职述廉,接受群众评议。学校将把评议结果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作为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校纪委针对评议中反映的突出问题通过诫勉谈话等方式及时反馈,对当事人提出整改要求。
3、廉政谈话制度。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职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4、纪委约谈制度。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由纪委负责人约谈相关单位领导干部,听取主体责任落实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专题汇报,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5、完善专项检查考核制度。认真落实《苏州科技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情况检查考核办法》,加强对各二级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检查考核,及时通报检查考核情况,对存在问题的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直至作出组织处理。
6、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执行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