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对学术成果基本要求的规定
(2018年修订版)
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既是衡量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也是学位授予的基本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学科建设水平,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对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基本要求修订如下:
第一条 学术学位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对学术成果的基本要求
1.理工类、经济管理类:以第一作者或者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或副导师)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含录用)学术论文至少1篇;
2.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或者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或副导师)在核心期刊、公办本科院校学报或学校认定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含录用)学术论文至少1篇。(详见附件)。
第二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对学术成果的基本要求
须达到如下要求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者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或副导师)在学院认定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含录用)学术论文至少1篇,学院认定的专业学术期刊须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报研究生部备案;
2.以第一发明人或者第二发明人(第一发明人为导师或副导师)申请并通过实质审查的发明专利至少1项;
3.在省级学会(含所属专业委员会)以上或国际学术会议上以第一作者投稿参会,并作会议报告或成果墙报展示至少1次;
4.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艺术作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参加校级以上的大型演出(在演出中担任独唱、独奏、声部首席、主要重奏合奏组成员或创作作品);
5.获省部级以上艺术作品奖,或省级以上综合性美展、表演比赛奖;或艺术作品入选省级以上展览;或担任独奏、独唱或室内乐成员,在省级以上比赛中获奖;或参加合唱团、民乐团、管弦乐团,并在省级以上比赛中获奖。
第三条 以上学术成果条件是学校对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时提出的基本要求,各学院可根据学科自身特点、学科建设与评估需要提出更高要求,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部备案。
第四条 相关界定
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及其他形式学术成果均须以苏州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核心期刊是指CSCD核心期刊目录、CSSCI核心期刊目录、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学科评估指标体系补充期刊;被SCI、SCIE、SSCI、EI、A&HCI期刊收录的论文视同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苏州科技大学学报》视同核心期刊;学术论文级别的认定以论文录用当年的适用目录为准;在增刊、专刊、会议论文集发表论文不能作为申请学位的成果材料。
第五条 支撑材料要求
学院应指派专人对研究生学术成果的支撑材料进行收集、审核和归档,并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其有效性进行认定。
1.研究生以学术论文形式提出学位申请时,须提交相关学术论文成果的期刊原件(审核后返还)和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封底),或录用通知单原件和论文稿;对于持“录用通知单”的学术论文,应在该学术论文发表后,补充成果支撑材料,由学院及时汇总归档;
2.研究生以发明专利形式提出学位申请时,须提交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通知书或授权专利证书;
3.研究生以会议报告形式提出学位申请时,须提交诸如会议通知、会议议程、录用证明和现场发言照片、或成果墙报展示合影等佐证材料;
4.研究生以艺术作品或获奖形式提出学位申请时,须提交诸如演出录影资料、节目单、获奖证书等材料。
第六条 学术成果存在弄虚作假,或仅以“录用通知单”作为申请学位条件但两年内论文仍未发表的,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撤销其已授学位。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8年9月起施行,原2017年《苏州科技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八条 本规定由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