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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苏州科技学院关于硕士学位论文选题与开题报告的规定(试行)

发布者:  时间:2015-04-26 14:56:09  浏览:

 硕士学位论文工作是培养硕士研究生独立科研工作能力的一个重要的环节。学位论文的选题和开题是学位论文工作的首要环节,为做好这项工作,确保学位论文工作质量,特作如下规定:

一、学位论文的选题

1、选题应站在本学科发展前沿,提出新见解、新观点,并对本学科发展、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有一定的理论和实际应用价值。

2、选题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进行。

3、所选课题应具备能够按期完成的基本物质条件和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取得创新性成果的可能,其难易程度和工作量要适当。

二、开题报告的内容

1、选题的背景及研究的意义;

2、本课题研究领域国内外的研究动态及发展趋势;

3、本课题拟采取的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完成论文所要具备的条件等;

4、本课题在研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方法、步骤;

5、本课题预期达到的目标;

6、本课题研究的进度安排;

7、参考文献。

三、开题报告撰写要求

开题报告字数为6000字以内,用A4纸张小4号宋体打印。参考文献应为30篇以上,其中外文资料原则上应不少于10篇。

四、组织与管理

1、研究生在选题、调研的基础上写出开题报告,并填写《苏州科技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批表》。开题报告以学科专业为单位,由学科负责人或导师组织邀请3-5名有关专家组成审定小组,组长由院(系)指定,负责主持开题报告会。

2、开题报告会后,经审定小组认真讨论并作出是否可以开题的决定。决定经与会专家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为通过。会后由专家审定小组组长填写小组意见和决议,报院(系)分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后,送交研究生部备案。

3、研究生的开题报告会原则上在第四学期开学2个月内进行。如提前或因故不能按期进行,必须及时办理提前(需提前半年)或延期手续,经导师和院(系)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研究生部批准。

4、开题报告通过后,进入论文工作阶段。未通过者,在1-2个月内重新做开题报告,如仍未通过,且经导师及院(系)均认为该生无培养前途,则按终止学业处理。

5、开题报告通过后,原则上不再改题。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改题者,须由研究生写出书面报告,经导师签署意见,院(系)分管领导审批后,报研究生部备案,并重新做开题报告。

五、其它

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规定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