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4〕2号)精神,以及《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科研〔2014〕7号)的有关要求,结合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对象
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2017级、2018级在学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评定办法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得参评当年学业奖学金:
1、欠缴学费、住宿费;
2、课程考核不合格补考;
3、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且仍在处分期内;
4、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5、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
6、延长学习年限。
(三)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
1、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
评定比例为20%;奖金额为12000元/生•学年
2、研究生二等学业奖学金
评定比例为50%;奖金额为8000元/生•学年
3、研究生三等学业奖学金
评定比例为30%;奖金额为6000元/生•学年
(四)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办法
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课程学习成绩得分+科研情况得分+综合表现得分。
1、课程学习成绩得分计算办法:
测评年度内所有课程成绩加权计算取平均分。
2、科研情况得分计算办法:
科研情况得分=科研成果加分+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加分。
(1)科研成果加分:科研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苏州科技大学,第一完成人原则上应为研究生本人,同一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独立发表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普通正规学术期刊论文计3分(发表在同一期刊的论文只计算1篇),其中发表在苏州科技大学学报的论文计5分,被评为优秀论文的计10分;中文核心期刊论文计10分;CSSCI来源期刊论文计20分,其中苏州科技大学一类核心期刊论文计40分,二类核心期刊论文计30分;《中国社会科学》计80分。以第二作者与导师共同发表论文按上述分值的60%计算,以第二作者与其他人共同发表论文按上述分值的40%计算。学术专著以2分/万字计算;其他专著(含译著)以1分/万字计算。科研成果的具体得分由评审委员会评定。
(2)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加分:省科研创新计划立项计3分,已结题另加10分;校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立项计1分,已结题另加5分。具体得分由评审委员会评定。
3、综合表现得分计算办法:
综合表现得分=(日常表现得分+社会工作得分)* 0.05。
(1)日常表现得分:国家级荣誉计15分;省级荣誉计10分;校级荣誉中优秀党员、五四奖章计7分,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计5分,优团干、优团员计3分,各类校级文体活动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分。同一级别不同项可累加,同项以最高分算,国家级累计不超过20分,省级累计不超过15分,校级累计不超过10分。
(2)社会工作得分:校研究生会主席计6分、副主席计4分、部长计3分、副部长计2分、干事计1分;院研究生会主席计4分、副主席计3分、部长计2分、干事计0.5分;党支部书记计4分、团支部书记及班级班长计2分、党支委计2分、团支委计1分。干部累计加分不超过8分。
课程学习成绩、科研情况及综合表现的起止时间均为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已发表的科研成果须提供其所在的书刊,仅用稿通知不列入加分项。
三、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截止10月23日18:30)
符合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的研究生进行个人申报,填报《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在截止日期前将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及相关证书复印件提交至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辅导员。
(二)评委会初评(10月24日—10月25日)
(三)初评结果公示(10月25日—10月30日)
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部。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本细则由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