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 号)和《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8号)、《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苏教助〔2021〕1号)和《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苏科〔2022〕59 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参评对象
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2.参评学年课程考核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3.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含警告)仍未解除者;
4.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6.延长学习年限者。
(三)参评学年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该学年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四)休学期内的研究生不具备参评学业奖学金资格,学业奖学金参评年限顺延;当年已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格。
三、奖励标准
1、一年级研究生: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录取或推免录取的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50%,奖励金额10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50%,奖励金额8000元;
(2)调剂录取的研究生: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50%,奖励金额8000元;三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50%,奖励金额6000元。
2、二年级与三年级研究生:
(1)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20%,奖励金额12000元;
(2)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40%,奖励金额8000元;
(3)三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40%,奖励金额6000元。
注:获奖比例按具备参评资格的研究生人数计算。
四、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办法
一年级研究生依据报考志愿情况、入学考试总成绩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
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课程学习成绩得分+科研情况得分+综合表现得分。
1、课程学习成绩得分计算办法:
测评年度内所有课程成绩加权计算取平均分。
2、科研情况得分计算办法:
科研情况得分=科研成果加分+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加分。
(1)科研成果加分:独立发表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我校认可的普通学术期刊论文计3分(发表在《西部学刊》上的论文不计分),其中发表在苏州科技大学学报的论文计5分,被评为优秀论文的计10分;中文核心期刊论文计10分;苏州科技大学一类核心期刊论文计40分,二类核心期刊论文计30分,三类核心期刊论文计20分,四类核心期刊论文计15分;《中国社会科学》计80分。以第二作者与导师共同发表论文按上述分值的60%计算。学术专著以2分/万字计算;其他专著(含译著)以1分/万字计算。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科研成果,应为申请年度内取得的成果,且不得重复使用,科研成果应正式刊出或Online发表。科研成果的具体得分由评审委员会评定。
(2)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加分:省科研创新计划立项计3分,已结题另加10分。具体得分由评审委员会评定。
3、综合表现得分计算办法:
综合表现得分=(日常表现得分+社会工作得分)* 0.05。
(1)日常表现得分:国家级荣誉计15分;省级荣誉计10分;校级荣誉中优秀党员、五四奖章计7分,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计5分,优团干、优团员计3分,各类校级文体活动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分。同一级别不同项可累加,同项以最高分算,国家级累计不超过20分,省级累计不超过15分,校级累计不超过10分。
(2)社会工作得分:校研究生会主席计6分、副主席计4分、部长计3分、副部长计2分、干事计1分;院研究生会主席计4分、副主席计3分、部长计2分、干事计0.5分;党支部书记计4分、团支部书记及班级班长计2分、党支委计2分、团支委计1分。干部累计加分不超过8分。
五、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或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制定、 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六、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的研究生进行个人申报,在截止日期前填写具体要求的相关材料并提交至我院研究生秘书。因采取弄虚作假或伪造等手段获取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全部已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二)评委会初评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三)初评结果公示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后, 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部。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本细则由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未尽事宜,参照《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等学校文件执行。
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