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27号)、《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8号)、《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苏教助〔2021〕1号)和《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苏科〔2022〕60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
我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每年评审一次。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80(含)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成绩位于所在专业班级排名在后 50%者不得参评国家奖学金评选。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
6.积极参加学校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
新入学研究生的申请条件除具备第1-4条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入学考试总成绩优异或为推免录取,且在入学前一年内取得突出科研成果。二、三年级研究生申报的科研成果须以苏州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完成人或第二完成人(仅限导师或副导师为第一完成人)。申请者所获得的成果应在相应学制内取得,截止日期为发布通知之日。科研成果应正式刊出或Online发表。已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再次申请时其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取消其当前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2.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3.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含警告)仍未解除者;
4.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6.延长学习年限者。
四、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
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根据学院评审实施细则,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双面打印,一式五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汇总表》(一式三份)(科研成果原件由学院认证,加盖学院公章,复印件装订成册上报学校),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三份),在个人申请截止日期前将全部申请材料提交至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学科竞赛获奖等需提供证书。
(二)评委会初评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具体推荐名额根据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确定。评选以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实行差额评选。综合测评成绩由课程学习成绩和科研加分叠加而成。
课程学习成绩的计算:各科成绩加权计算取平均分。
科研加分的计算:由科研成果加分及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加分两部分构成。
科研成果加分:独立发表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我校认可的普通学术期刊论文计3分(发表在《西部学刊》上论文不计分),其中发表在苏州科技大学学报的论文计5分,被评为优秀论文的计10分;中文核心期刊论文计10分;苏州科技大学一类核心期刊论文计40分,二类核心期刊论文计30分,三类核心期刊论文计20分,四类核心期刊论文计15分;《中国社会科学》计80分。以第二作者与导师共同发表论文按上述分值的60%计算。学术专著以2分/万字计算;其他专著(含译著)以1分/万字计算。科研成果的具体得分由评审委员会评定。
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加分:省科研创新计划立项计3分,已结题另加10分。具体得分由评审委员会评定。
(三)初评结果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部;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申诉。
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