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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给予李鹏、曹昊、陈书昌院内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布者:张士威  审核:杨波涛  时间:2026-04-27 13:33:13  浏览:

李鹏,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学号25200501232,住石湖校区东区顾塔里10号楼503。

曹昊,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学号24200129232,住石湖校区东区顾塔里10号楼604。

陈书昌,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学号25200501132,住石湖校区东区顾塔里10号楼404。

2026年3月1日至4月27日,李鹏、曹昊、陈书昌累计旷课满7课时,违反了《苏州科技大学本科生手册》以及学院相关管理规定。

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经学院讨论决定,现对李鹏、曹昊、陈书昌等3位同学予以全院通报批评,并要求其认识错误,积极改正,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严格遵守校规校纪。

全院学生应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规则意识,共同维护塑造优良学风。

特此通报。

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6年4月27日